一、总则
为规范驿站资产的管理,确保资产安全、完整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驿站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资产的分类与界定
1. 固定资产: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,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,如房屋及建筑物、办公设备、交通工具等。
2. 流动资产: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,如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应收账款、存货等。
3. 无形资产:不具有实物形态,但能为驿站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,如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。
三、资产的购置与验收
1. 资产购置应根据驿站的实际需求和预算安排进行,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,经驿站领导批准后实施。
2. 资产购置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采购方式。
3. 资产购置后,应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,确保资产的数量、质量、规格等符合要求,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。
四、资产的登记与核算
1. 驿站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,对所有资产进行分类登记,明确资产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值、使用部门、使用人等信息。
2.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资产账目,确保资产账实相符。
3. 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,对资产进行核算,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和增减变动情况。
五、资产的使用与维护
1. 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,不得擅自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产,不得损坏、丢失资产。
2.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,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的损失、浪费等问题。
3. 资产需要维修和保养的,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。维修和保养费用应按照驿站的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。
六、资产的处置
1. 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等。资产处置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驿站的实际情况,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。
2. 资产处置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,报驿站领导批准后实施。
3. 资产处置的收入应及时上缴驿站财务部门,纳入驿站预算管理。
七、监督与检查
1. 驿站应建立健全资产监督检查制度,定期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2. 资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资产的购置、登记、核算、使用、维护、处置等各个环节。
3. 对资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进行整改;对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,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八、附则
1. 本制度由驿站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2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